115年度辦理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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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運動部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運競(二)字第1150005129號函

 

※裁判/教練證有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裁判/教練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一、115年度辦理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請參閱。

 

二、115年度辦理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