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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運動部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運競(二)字第1150005129號函
※裁判/教練證有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裁判/教練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 持有教練證且於下列賽事擔任教練者,得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一覽表(每人每年抵免時數上限為10小時、四年為40小時)
- 持有裁判證且於下列賽事擔任裁判者,得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一覽表(每人每年抵免時數上限為10小時、四年為40小時)
依據運動部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運競(二)字第1150005129號函
※裁判/教練證有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裁判/教練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