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運綜字第11530680700號
為慶祝國民體育日,表揚本市傑出選手、績優教練、優秀裁判及熱心推展體育活動,卓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特規劃辦理本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活動。表揚類別包括「傑出選手獎」、「績優教練獎」、「優秀裁判獎」、「績優體育團體獎」、「熱心體育獎」、「卓越貢獻獎」及「終身成就獎」等7項,表揚名額及條件詳前揭表揚要點。其中「傑出選手獎」及「績優教練獎」具體事蹟發生期間自推薦受理日起回溯計至二年;曾獲表揚之事蹟,不得重複列舉提報參加相同獎項。
115年受理申請至115年6月15日止,詳情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