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體總業字第1140000415號
訂於114年3月22至23日假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辦理「114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3梯次)」
詳情請參閱1140212公文附件-體總訂於114年3月22至23日舉辦「114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3梯次)」
備註:查教育部於113年5月13日公告針對證照效期至114年12月31日之各級運動教練、裁判證者以及於111至112年間取得各級運動教練、裁判證者,其111至112年專業進修時數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之規定,餘仍應每年完成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達48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