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運動教練(裁判)證照補發須知

一、運動教練(裁判)證毀損、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者,應填具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件)。
(二)相關證明文件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更名時須檢附)
(三)證件照電子檔1吋一份。
(四)繳回運動教練(裁判)證(登載事項有變更者須檢附)
檢齊上述資料後,傳送至本會辦理申請。

※其它資訊詳如附件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辦理運動教練(裁判)證照補發申請書(範本)(docx)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辦理運動教練(裁判)證照補發須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