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基層學校運動教練培訓選手,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本案112年宏願典範運動教練獎實施要點略以:
(一)獎項、名額及獎金額度:
1、績優訓練獎:8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2、運動科學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3、全人培育獎: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4、特殊奉獻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5、宏願獎: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
(二)申請資格:宏願獎除外,餘獎項需符合下列資格:
1、實際指導學校運動選手訓練工作。
2、凡服務於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之教師或運動教練,最近10年擔任教練工作達6年以上。
3、品德優良、具訓練熱忱、精進專項相關知能、因材施教、與選手良性溝通、提供建設性建議,指導選手3年內參加全國性賽事成績優異、指導選手畢業後升學持續接受訓練及參賽。
(三)獎項:
1、績優訓練獎:為選手建立健康訓練環境,指導選手競技成績優異、持續升學接受訓練並參加全國性或國際運動競賽、參加本會或其他機關(團體)主辦之運動相關講習、座談及實務進修者。
2、運動科學獎:符合下列條件,且選手接受訓練後,有效提升競技成績、降低運動傷害等相關事蹟及成效者:
(1)選手訓練計畫納入運動科學輔助或結合運動科學團隊,具有紀錄及績效者。
(2)所提之運用報告須含測驗、數據、結果、選手案例及自主發展之課程等。
3、全人培育獎:經營運動團隊競技成績良好,並注重選手身心均衡發展、品德教育、學業成績及多元能力發展,獲得學校、社區及社會之肯定,有具體事蹟者。
4、特殊奉獻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含)以上者:
(1)服務於偏遠地區、資源匱乏之學校,實際從事體育運動相關訓練者。
(2)發掘潛力選手,提供完善訓練並銜續發展,獲得優秀成績。
(3)長期經營體育運動且具有一定成績(近10年)者。
(4)對於選手訓練、體育運動推展方面有特殊事蹟、故事性,值得表揚者。
(5)未符合前述獎項標準,惟對體育運動方面特殊貢獻,值得表揚者。
5、宏願獎:服務於學校之資深或退休教練,長期致力於培育優秀運動選手,讓選手生命不一樣,有傑出貢獻,足堪典範者。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8月14 日。
(五)申請方式為線上申請(逾期不受理),報名網址:https://www.twnsdpa.org.tw/blog/。基金會連絡電話02-2321-9568。
三、為鼓勵基層學校運動教練發掘並培育運動人才,落實向下紮根培訓體系;敬請推薦並轉知所屬教練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