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5日臺教授體字第1120016684號公告辦理。
二、本案請參酌「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6條之規定,填具申請表及年度經營或籌辦計畫,並檢附其他經教育部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於旨揭期限向教育部申請(如附件)。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朱科員(02)8771-1826。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5日臺教授體字第1120016684號公告辦理。
二、本案請參酌「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6條之規定,填具申請表及年度經營或籌辦計畫,並檢附其他經教育部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於旨揭期限向教育部申請(如附件)。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朱科員(02)877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