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團體會員代表人調查公告

依據本會章程第三章第七條,團體會員需推派代表1人(需年滿廿歲、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以行使會員權利。請各位團體會員於111年3月16日下午六時前填妥附件表格,加蓋單位印信備文回送本會。

並請將代表人名單以電子郵件回傳聯絡人。
聯絡人:何維邦 電子郵件:ctwactwa@gmail.com
電話:02-2711-0823 傳真:02-271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