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下半年度參加國際賽事,體育署予以補助及協助相關行政事宜之原則

依教育部體育署110年5月5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00015849號函辦理。

110年下半年度(至12月31日止)參加國際賽事,本署原則 僅就下列賽事予以補助及協助相關行政事宜:
(一)為取得2022年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2022第24屆北京 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2022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培訓 或參賽資格之賽事。
(二)國際單項正式錦標賽事(如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 賽)。
(三)有利選手爭取世界排名及種子排序之賽事。
(四)如未參賽會影響我國於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或權 益之賽事。
(五)其他特殊情形,由貴會檢送計畫經本署審議通過之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