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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舉重協會108年舉重B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 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08年6月3日體總業字第1080000853號函核定辦理
二、 目的:為推廣舉重運動暨培育舉重裁判,厚植裁判實力,特舉辦本裁判講習會。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五、 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體育會、臺南市南新國中、鼎強電腦有限公司
六、 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會舉重委員會
七、 舉辦日期:自108年6月22(星期六)、23日(星期日)、29(星期六)及30(星期日),共四天。
八、 舉辦地點:臺南市南新國中(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65號)
九、 報名資格:
(一)持有中華民國舉重協會C級以上裁判證者。
(二)取得C級裁判證照後而實際從事2年以上裁判工作。
(三)已持有B、C級裁判證者可增能進修研習(費用1,000元)。
十、 報名人數:報名參加B級裁判者,依報名先後依序錄取,額滿為止,以30名為限;增能研習進修以30名為限,共計60名。
十一、 報名方式:所有文件使用A4紙張大小,請勿裁切。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11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詳填報名表並繳交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背面詳填姓名、單位、出生日期、一定要白底照片)。
(二)詳細填寫本次講習會報名表(如附件)。
(三)準備2吋照片2張(背面詳填姓名、單位、出生日期、一定要白底照片),以夾鏈袋存放寄上。大頭照紙本與電子檔要一致。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用A4紙張,影印於同一面) 。
(五)第九條證明文件各二份(用A4紙張)。
(六)良民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七)繳交費用:
1.B級裁判講習:每人新台幣4,000元整【用於講師、證照、教材、便當、茶水、保險、行政等費】。
2.增能進修研習: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
3.請用A4以上信封,現金連同檢錄表、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證明文件、二吋相片二張(背面詳填姓名、單位、出生日期、一定要白底照片,以夾鏈袋存放)、良民證,郵寄至70953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680號,臺南市體育會舉重委員會收。未於報名截止日前繳納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
(六)不受理電話或傳真方式報名。
十二、實施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規劃課程、遴聘講師,以集中上課方式辦理。
(二)參加講習之學員由主辦單位報請有關單位給予公假登記。
(三)總時數32小時。
(四)講習會期間提供茶水、午膳,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備環保杯,交通、食宿事宜請自理。
十三、績效考核:
(一)參加本次講習會無缺席者,筆試占60%、術科占40%(實際判決模擬、比賽實習、口試),總成績達80分者,由本會發給B級裁判證;並檢冊報備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二)請假不得超過四小時,否則不予核發研習證書及教練證。
(三)考生成績複查自成績公布7日內,務必以紙本郵寄至會辦理。不接受電話或EMAIL詢問。為保護閱卷委員裁量權,成績複查僅復算考試成績加總是否有誤,不提供考生調閱試卷、考試試題、考試答案。更不得要求重新批閱試卷及解釋試題及答案等。
十四、附則:
(一)報到時間:108年6月22日上午08:00至08:30 (請準時報到)。
(二)報到地點:臺南市新營區南新國中。十五、本實施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