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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規程、報名表、核備文請逕自下載附加檔108年全國青年青少年分級舉重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6月21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80021007號函備查。
二、主 旨:
(一)積極推廣舉重運動,促進蓬勃發展,提升國際舉重運動競爭實力,奠定國家舉重運動根基。
(二)鼓勵民眾參與舉重運動,提升舉重運動競技實力水準,儲備優秀舉重運動人才。
(三)遴選基層舉重運動人才,參加國際舉重運動競技賽會,爭取個人榮譽與佳績。
(四)培訓賽事人才,以承辦大型賽事,與國際接軌。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國立體育大學
四、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競技學院陸上系、桃園市體育會舉重委員會
五、參加單位: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臺灣省各縣(市)、連江縣、金門縣之軍、警、學校及團體。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星期一)至108年8月15日(星期四),共 天。
七、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舉重室。
八、比賽組別與量級別:
量級 | 青男組 | 青女組 | 青少男組 | 青少女組 |
1 | 55公斤級 | 45公斤級 | 49公斤級 | 40公斤級 |
2 | 61公斤級 | 49公斤級 | 55公斤級 | 45公斤級 |
3 | 67公斤級 | 55公斤級 | 61公斤級 | 49公斤級 |
4 | 73公斤級 | 59公斤級 | 67公斤級 | 55公斤級 |
5 | 81公斤級 | 64公斤級 | 73公斤級 | 59公斤級 |
6 | 89公斤級 | 71公斤級 | 81公斤級 | 64公斤級 |
7 | 96公斤級 | 76公斤級 | 89公斤級 | 71公斤級 |
8 | 102公斤級 | 81公斤級 | 96公斤級 | 76公斤級 |
8 | 109公斤級 | 87公斤級 | 102公斤級 | 81公斤級 |
10 | +109公斤級 | +87公斤級 | +102公斤級 | +81公斤級 |
九、參加規定:
(一)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經本會登錄註冊之選手,但108年全國青年盃舉重錦標賽、108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108年全國總統盃舉重錦標賽前八名外選手得報名參加比賽。
2、非本會登錄註冊者,得於比賽報名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加入,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3、青男組、青女組:15-20歲,青少男組、青少女組:13-17歲。
4、報名參賽選手,必須符合國際舉重總會6.6.4最低試舉重量。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7月8日(截止,請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爲憑,逾期不受理。
十一、報名地點: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02A室,中華民國舉重協會收。電話:(02)2711-0823,2711-0923。傳真:02-2711-0623。
十二、報名規定:
(一)填寫報名表:請依本會報名表格填寫,報名者應蓋個人印章。
(二)報名費:個人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收據抬頭填寫單位,應請告知)。因故未參賽,本會將扣除有關行政作業所需費用,餘額將予退還。(繳款日期於108年7月8日止,逾期則不受理)
(三)繳費方式:請擇一
1、郵局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2、現金袋掛號郵寄。
(四)報名表、繳費證明文件。未經本會登錄註冊各單位(學校)之選手,得同時繳交相關文件及費用,完成註冊及報名手續。以掛號郵寄本會「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02A室,中華民國舉重協會收」。
(五)報名表需預先傳送電子檔再檢附報名費繳納證明一起寄出,若是報名時未繳費視同程序未完成,喪失報名資格(不接受現場繳納)。
(六)報名時選手需填報總和成績,若是報名時未依規定填報總和成績,視同程序未完成,喪失報名資格(不接受技術會議填報)
十三、比賽規則:依據國際舉重總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上訴。
十四、獎勵辦法:
(一)各量級選手抓舉、挺舉及總和三項成績,分別錄取前八名,發給獎狀乙紙。前三名現場頒發獎狀。
(二)個人單項或總和比賽成績,獲得第四名至第八名者,於賽後發獎狀乙紙。
十五、運動禁藥管制:賽會舉辦期間,參賽運動員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之義務,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除依本會運動禁藥管制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處理外,撤銷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賽會期間之運動員運動禁藥管制,依中華奧會違規使用運動禁藥之處理及處罰作業要點辦理。尿液檢測依中華奧會運動禁藥採樣程序與方法作業要點辦理。參賽運動員如須使用禁用清單所列藥物作為治療用途者,依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辦理。
十六、會議
(一)技術會議:8月12日下午14時,技術會議結束後,隨即舉行裁判會議,會議詳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或於本會FB或網站公告。
(二)技術會議及裁判會議後,賽程將公佈於本會FB或網站,訊息不另行通知。
十七、其他規定:
1、選手凡經登記註冊報名後務必出場,不得無故棄權。選手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故無法參加比賽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資料,若未提送資料送交協會行政組,協會將函報各單位未出賽名單。
2、技術會議應遵守事項:
(1)未能參加技術會議之教練,委請他人代理,應檢附委託書交予裁判長。
(2)報名後得更改參賽級別,必須於技術會議中提出,名單簽署後送出即刻生效,如未出席技術會議或未提出,視同不異動參賽級別。
3、選手不得穿著國家代表隊之服裝(含舉重服)出場比賽,違者取消資格。
4、選手應穿著國際舉重總會規定之專業舉重衣及舉重鞋出場比賽。
5、規則4.8中所有賽會允許選手每一個裝備印繡最大500平方公分之商品生產製造商或選手商業贊助的識別(商標、名稱或兩者結合)。詳協會網站/關於舉重/規則/IWF服裝規範。
6、賽程表俟報名截止後,公告於本會FB或網站。
7、過磅規定:過磅時繳驗證件都需附有照片,學生証、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IC卡等文件,未繳驗或不符合格者,不得出場參加比賽。
8、每場比賽由選手介紹開始,介紹完畢後計時10分鐘開始比賽;未參加選手介紹者,取消比賽資格。
9、頒獎時獲獎選手未參加頒獎典禮,其名次由下一名選手遞補。
10、大會技術管制員有權利至選手熱身場地檢視選手裝備。
11、依據保險法協會賽會僅能辦理場地責任險,參賽者應自行辦理人身意外等保險事宜。
十八、本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