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教練(裁判)證效期相關說明

據體育署來文 字號臺教體署競()字第1110004412: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有特

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教練(裁判)證,凡於107530

日至1101231日期間取得教練裁判證者,其該證效期

統一展延至1141231日,且於111 年起,累計每年至

6小時與4年累積48小時專業進修時數,未依規定修滿時

數者,舊證將失其效力。

詳情請見附件: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