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體署111年度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說明會」 據體育署來文 字號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04412號: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有特 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教練(裁判)證,凡於107年5月30 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教練裁判證者,其該證效期 統一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且於111 年起,累計每年至 少6小時與4年累積48小時專業進修時數,未依規定修滿時 數者,舊證將失其效力。 詳情請見附件: 公文下載 附件 (1)下載